
繼杉林溪、大雪山之後,下一個被玩爛的車宿點該輪到哪裡?
和露營區定點露營方式相同,車宿其實也有其源遠流長的發展歷史,幾十年來車宿的前輩玩家自有一套車宿的方式和倫理,在合乎情理的範圍內默默從事車宿的活動,和在地居民或管理單位倒也都相安無事且互相尊重往來。
只是隨著網路便利普及加上休閒活動熱門影響,不少新鮮族群湧入車宿的環境,然後用高度自由的論調來演繹自己的一套充滿創意的車宿方式,再加上全無保留的打卡分享,讓更多有創意的車宿族模仿傚尤,換得的是玩家與在地居民和管理單位的緊張態勢,誰得到了便宜?
台灣人喜歡講情講理,那麼就先從情理說起。
以往的老玩家總是近黃昏才就定點車宿,盡量做到裝備不落地,即便要桌椅落地或搭帳也是依循晚搭早收的不成文規矩,目的就是不影響白天遊客或登山客停車的權益及觀感。車宿朋友也盡力做到不亂丟垃圾、不污染環境、不製造噪音干擾鄰近的原則,讓泊點能夠永保原貌,更有利未來車友的使用。
基於互相尊重的情份,老玩家們也盡量不造成管理單位的困擾,減少遊客抱怨申訴就減輕管理者負擔;另外也常跟在地居民購買名特產,促進地方經濟、保持良好關係,在不破壞在地生活與常態的狀況下,人情味是種無法言喻的甘純醍醐味。
至於泊點資訊的分享也僅限深明情理的車友們交換意見,目的就是不希望讓不諳車宿倫理的族群來打壞了維持多年且得來不易的平衡與友誼。
那麼看看車宿的現況,少部份人且有越來越多的趨勢,白天就佔用停車場、桌椅帳篷也毫不避諱地落地解放、擅自接水拉電破壞公物、夜間嘈雜影響附近居民、甚至亂丟垃圾造成居民困擾。綜合以上只顧自己爽的創意車宿之流,對遊客登山客有理?對在地居民又有情?長久以來的平衡僅需短短幾天就足以崩解毀滅。(如果硬要把車宿兩字與這些行為脫勾也不要緊,因為很多會做這些行為的人往往也是車宿的一份子,但外界的普遍認定就是都一樣...)
舉兩個親身體會的事件為例,上一次去爬鳶嘴稍來(【旅行中的視界】台中和平‧鳶嘴山稍來山O型縱走(小百岳039)-上)就是希望能順利停到停車格,於是早上6點不到就已經到達27K公廁旁的停車場,卻發現車位早已被車宿族佔去(確認是車宿者無誤),無位可停的我們只好另尋白線的路邊停車,但若是再晚到的一般遊客或登山客就得冒著被開單的風險停在紅線區。當然車位本就有限,但當經過停車格時看見停車的人們都在白天裡大方地擺桌煮食納涼,心裡該會有怎樣的千思百緒?上山的途中遇到幾對山友,也是抱怨近來車床族的明日張膽,身為車宿同好,我們找不出反駁的理由,因為這種惡性循環的苦果我們才剛剛體會過。
又一次到翠峰湖走步道,好不容易提早停好車卻見圓形停車場的客廳帳未收,一旁還有人架鳥籠和卡式爐炊事,並大聲詢問同伴還要不要喝咖啡?這樣的景象若是看在接駁遊客上山卻找不到車位的廂型車司機眼裡,不知又做何感觸?
停在車格內睡車上不違法,但衍生而出的脫序行為呢?
總有人抱怨於法不公,那麼來說說法。
遊客、登山客、在地居民和管理單位的最後手段就是訴諸法律公事公辦,而反彈者最愛引用的就是車宿是憲法給予人民的自由。是的,憲法第10條(居住遷徙自由)中明載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但是憲法第22條(基本人權保障)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及第23條(基本人權之限制)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怎不見這些反對者拿出來說嘴?因為光是那些創意的車宿行為就已然與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相衝突,於是交通道路管理條例、社會秩序維護法、森林法和國家公園法或發展觀光條例等都足以成為管理單位合情合理合法的處理手段。(法律確實沒有針對車宿處罰的相關規定,但受人批評的不是單純睡車上的行為,而是衍生出來的其他失序行為,若要一直糾結在睡在車上的問題其實就如上面說的,去抗爭吧!)
所以等到被開罰之後再來徒呼負負,或是高喊「其他族群違規為何不抓?」、「大家上街頭叫大法官釋憲」等等慷慨激昂的言論,若真是對車宿有幫助或能改善車宿現況,那歡迎盡量。只是千萬別忘了,是誰先不顧倫理,在無情又無理之後,再來抗議有法的不公平?
若現實已然頹靡如此,那就開罰吧,看能不能把壞死的組織切除然後換得新生的機會。至於總是不願檢討自己又驕傲自滿的創意玩家們,反正最差的狀況就是如此,下一次,想分享哪個地點,又,想搞爛哪個地點?
露營也好、車宿及野營也罷,殺雞取卵,成就自己的爽度,這就是你們要的自由。
補充:全篇沒說不可以車宿,只是不要做會影響大家車宿的行為,顯然有人看不懂中文又無法對焦。睡車上不是問題,但任何一種影響他人的違法行為都直接造成泊點的禁令,很難理解嗎?的確,這些觀點是老派的思維,卻也是相對保守安全的做法,至於想要新潮高調,真的請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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