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下午5點多停車場才淨空,但上面的咖啡廳遊客仍多。
你沒看錯,縱使湖光山舍號稱有櫻花步道及百萬夜景,我仍只貼了一張營地的圖片證明我真的來過,而發生的事件也為親身體驗。
如上所言,這是個有露界高人氣的雲林營地,趁著工作之餘,我也在這露了週六日兩個晚上,適逢年後補班,成為我們第一次包場的營地。
但,沒想像中的悠適和自在。
先說第一天晚上,到達時人滿為患,因為多是來喝咖啡用餐和看夜景的遊客,怨不得別人,因為此處本來就是咖啡廳,附帶民宿,再附帶露營,而營地就是最下層的停車場。我們在停滿車的營地層挑了最靠鐵皮屋的位置紮營,三天下來,真的是不少好奇的參觀客,而我們極像動物園的猩猩。(不是補班嗎?)
不能怪別人,因為人家是咖啡廳。
直到晚上10點後人潮散去,我們才真的擁有了寧靜,這一夜有民宿客人,但相當自律,除了該死的對對鳥半夜叫個不停之外(改天補充)。

第二天一早到虎尾拍照,下午3點多回到營地,依舊是人潮洶湧。心裡的盤算是,「這是星期日晚上,隔天週一要上班,應該有個寧靜又美好的夜晚吧!」但人群離開後真正的困擾才開始,因為有一群年輕人包了一棟民宿高聲唱著卡拉OK還放著煙火沖天炮,時間是晚上的近9:45左右,我評估這態勢不可能10點結束,於是在快10點時我主動按廁所門上的規定撥了電話給老板。
接電話的是老板娘,
「老板娘不好意思,我是今天露營的某某某,你們今天有民宿的客人,現在在唱卡拉OK很大聲,因為你們的規定是10點後不能唱卡拉OK,所以想說10點後是不是可以結束?」
「我知道了,我請我們老板去處理一下。」
晚上10:15,民宿客人欲罷不能,我再撥了電話,老板娘說會再請老板去說。
晚上10:30,老板接了電話說,他已經去講過兩次了,也請他們把門窗關起來會比較小聲,老板問我「一般是到11點啦,應該不會很大聲了吧?」
於是我說:「老板,你的規定就是寫10點後不能唱卡拉OK,民宿不適用嗎?你覺得不會大聲,你要不要來這邊聽看看,露營的本來就沒有隔音,你要收民宿的客人又要收露營客難道不應該妥善管理嗎?」
老板:「可是那一票人有點不好說ㄟ…」
我:「所以你的意思是你沒法處理就是了?如果這樣的話那我了解了,沒關係。」
老板:「沒有啦,我會再去說。」
掛上電話後,想想不妥,我又再撥了電話,換老板娘接:「老板娘,叫老板不用去說了,我們只有兩個人不想找麻煩,我們忍耐就好。」老板娘則是頻說不好意思。於是我們就聽著不甚優美的歌曲一首接一首後,終於在11點多恍惚睡去。(好險民宿客沒有唱通宵)
誰叫人家是民宿,有卡拉OK的那種。
圖片來源:http://lake.mmmtravel.com.tw/?ptype=hotel
好了,結論是,我覺得民宿客人沒錯,錯在我們選了有咖啡廳及卡拉OK民宿混雜的露營區,且民宿一晚一萬塊,我們一晚才600(帳篷)+200(客廳帳)而已,吻仔魚憑什麼跟熊掌相提並論。
我們錯了,也下定決心不說再見,即便有湖光、夜景和櫻花,沒了品質,都成了多餘。雖然這是個講究感情行銷的年代,但老板我懂你的苦衷,沒關係的,只是個生意,借用你的水電和停車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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